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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们:
您们好!为维护我市在校学生的参保权益,确保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及时、便捷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诚挚地建议学生们优先选择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现将我市全日制就读学生参加台山市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台山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含本市和外地户籍)。已享受户籍地政府帮扶资助参保的学生(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可按当地要求在户籍地参保。
二、待遇标准。学生参加台山市居民医保,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其中,2025年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含大病保障24万元);2025年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56个特定病种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缴费标准。2025年台山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26元/人;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尚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秋季入学学生,可中途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至12月底,为避免缴费拥挤,请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
五、参保缴费方式。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镇(街)基层服务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同一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若学生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需先办理原参保地的停保手续,再到就读地所在的镇(街)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广东省内学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停保手续;广东省外学生可通过参保地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停保手续。如学生因升迁学等原因,不再保留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未及时停保的,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自动划扣。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6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重复缴费的,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参保地的医保待遇。
(二)有关医保政策及待遇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可关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获悉。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025年台山市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25年度江门市学生参保常见问答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
附表:台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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