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台医保处字〔2024〕第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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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31 18:19:34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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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4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12959.2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12959.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5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592.4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0592.4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6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81666.0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1666.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7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串换诊疗项目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8252.0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08252.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五科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台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8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五科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台城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01563.5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01563.5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20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和过度诊疗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70719.8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70719.8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21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63913.9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63913.9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2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55561.8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55561.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0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佰伦内科专科门诊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4〕第19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佰伦内科专科门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0713.6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0713.6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31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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