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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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2 15:01:08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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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1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5394.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5394.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1934.5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1934.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3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4984.4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4984.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4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99790.1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99790.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5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4663.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44663.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6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3317.4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73317.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7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073.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07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8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0317.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0317.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39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4714.1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44714.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40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结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64505.6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64505.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41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政策范围结算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9441.3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9441.3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3〕第4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7720.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77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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