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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3年4月21日台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3年12月26日台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台府办〔2013〕33号)的精神,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直接下放广海镇、海宴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为3项
序号 |
项目 |
下放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镇级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审批(总投资100万以下)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镇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以下),执行台府办[2010]73号文。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权限内是指不需市平衡土地指标、环保容量、特许经营、规划条件、行业管理等条件、总投资为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
3 |
国家鼓励发展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
二、委托下放广海镇、海宴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为5项
序号 |
项目 |
委托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镇内住宅小区出入证工本费审批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2 |
镇内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核准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3 |
镇内物业服务收费备案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4 |
镇内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
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 |
|
三、下放和委托下放的权限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直接下放的事项,由承接单位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依法按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审批。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下放的事项由承接单位广海镇人民政府、海宴镇人民政府依法按规定以委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名义作出。
三、委托期限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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