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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管理的要求,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召开调整台山市区(包括四九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4年3月10日上午9时正
二、听证会地点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8楼会议室 (台城环市中路27号)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单位:元/吨
项目 |
目前收费标准 |
申请方提出方案 |
拟调整方案一 |
拟调整方案二 |
居民用水 |
0.6 |
0.80 |
0.75 |
0.75 |
工业用水 |
0.8 |
0.90 |
0.90 |
1.00 |
行政事业用水 |
0.8 |
1.00 |
1.10 |
1.00 |
经营服务业用水 |
1.1 |
1.50 |
1.60 |
1.50 |
桑拿、发廊、娱乐场所、洗车行 |
1.4 |
1.70 |
1.80 |
1.80 |
四、出席听证会的代表
1、听证会参加人(39人)
(1)消费者代表16人(其中消费者居民代表8人(含四九镇2人)、工业用水代表2人、行政事业用水2人、经营服务业用水2人、桑拿、发廊、娱乐、洗车等用水代表2人)
(2)申请方代表3人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8人
(4)专家学者代表3人
(5)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人员9人(其中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人,民主党派代表1人,社会团体代表4人)
2、旁听人员(5人)
3、新闻媒体(2人)
特此公告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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