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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
  • 2015-12-04 06:52: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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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4号)的要求,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必须全部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1218日举行台城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51218(星期五)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8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1、基本原则

1)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2)将居民用水量分为三级,在维持现行居民水价1.42/立方米的基础上,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国家规定的1:1.5:3比例确定。

2、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台城城区所有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3、具体方案

方案一:根据发改价格[2013]2676号对广东省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设定,第一级为每人每月4.65立方米,第二级为每人每月6.77立方米。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计,则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阶梯0-20立方米(含),可覆盖90.9%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价格为1.42/立方米;第二阶梯21立方米-28立方米(含),可覆盖96.6%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二阶梯价格为2.13/立方米;第三阶梯29立方米以上(含),第三阶梯价格为4.26/立方米。

方案二:在广东省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标准基础上,参考周边城市居民阶梯水量标准和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阶梯水量。第一级按每人每月6立方米设定,第二级按每人每月8立方米设定。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计,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阶梯0-24立方米(含),可覆盖94.5%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价格为1.42/立方米;第二阶梯25立方米-32立方米(含),可覆盖98.3%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二阶梯价格为2.13/立方米;第三阶梯33立方米以上(含),第三阶梯价格为4.26/立方米。

方案一

方案二

分档

水量

覆盖率

价格

分档

水量

覆盖率

价格

第一阶梯

0-20立方米(含)

90.9% 

1.42/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4立方米(含)

94.5% 

1.42/立方米

第二阶梯

21-28立方米(含)

96.6% 

2.13/立方米

第二阶梯

25-32立方米(含)

98.3% 

2.13/立方米

第三阶梯

29立方米以上(含)

100% 

4.26/立方米

第三阶梯

33立方米以上(含)

100% 

4.26/立方米

4、计价公式

阶梯水价总水费=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三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用水量

(二)建立水价联动机制

水价受水资源费、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政府性基金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收费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统称“行政性收费”),但又计入供水成本构成水价(没有价外计收),当它们的收费标准调整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从而影响到正常水价的实施。为减少政策性因素对调整水价带来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听证等繁复工作,从有效、合法、简政角度,参考广州市、江门市等先进做法,在本次水价改革中建立水价联动机制。目前主要考虑建立水资源费、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规费与水价的联动,当水资源费、价格调节基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规费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在考虑供水损耗、税费的基础上,将收费标准的调整金额加上供水损耗、税费因素作为水价的政策性调整金额,直接加(减)在水价上代为计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起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支出的作用。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行政性收费每立方米有效供水量的调整金额={行政性收费的收费标准调整金额÷[1-自用水率)×(1-合理产销差率)]} ×税费系数103.4442%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㈠听证人(3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局长  赵春燕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冯国裕

市政协办副秘书长 副主任      徐国聘

㈡听证参加人(27人):

市人大代表:                 林国华

市政协委员代表:             王兆景

政府部门代表:

市住建局                    吴卓铭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陈健湛

市城管局                    区畅华

市发改局                        徐奔前

社会团体代表:

市妇联代表                  伍碧姬

市总工会代表                伍羡钦

市个体劳协代表              陈伟壮

市工商联合会                林国荃

居民代表:      谭德正  赵淑兰  郑美笋  李艳兰  邝万里 

余健辉  余健明  李杰森  邝锦辉  陈伟能  谭健华

专家学者(2人):            谭永富   

供水企业代表(2人):        樊新就  张惠萍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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