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教基〔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廖艺洪,联系电话:5519212)
附件:江教基20244号(会签)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台山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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