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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鸿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纤维包木船550只、纤维船550只、小快艇50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8-28 10:34:3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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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鸿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纤维包木船550只、纤维船550只、小快艇50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鸿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纤维包木船550只、纤维船550只、小快艇50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鸿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鸿曦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纤维包木船550只、纤维船550只、小快艇50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滘口工业开发区自编之一,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6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计划年产纤维包木船550只、纤维船550只、小快艇50只。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物料切割、船体打磨产生的粉尘,手糊树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手糊树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较严值标准要求,排至市政管网,引至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袋、收集废粉尘、边角料,交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机油包装容器、废含油抹布等,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污染物排放等。项目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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